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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优秀”等级注册建造师可,免于当年的
发布日期:2021-06-21阅读次数:189

关于《临沂市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强化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 市实际 , 市住建局深入调研、多方论 证, 起草了《临沂市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 开征 求恋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 电子邮箱 : l yscxjsfwzxjzhyglk@ly.shandong.cn。

  2. 通信地址: 临沂市 兰山 区北京路8 号市政 务服务中心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 年 6 月 3 0 日。

  附件:《临沂市注册建 造师信用管理办法( 征求您见稿 )》

  附件重点:

  临沂市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注册建造师个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全币建筑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国家注册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对注册建造师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市施工企业所属虳注册建造师以及外地赴我市从事建设活动的注册建造师进行信用信息采集登记、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发布信用信息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注意保护企业及相关注册建造师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本辖区内注册建造师日常信用评价情况录入到临沂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