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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
发布日期:2023-10-09阅读次数:115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核查企业

  (一)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泉州市住建局核准(含委托下放审批)的首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随机抽取10%为应核查企业(详见附件1)。

  (二)2023年1至8月期间,因信访导致审批系统人员被强制离职的全部被信访企业。

  二、核查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建审批〔2020〕86号)等文件。

  三、核查办法

  (一)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由局建筑业科牵头,局审批科配合。

  (二)附件1中已委托下放审批的专业承包资质,由其所在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至市住建局。

  (三)市住建局委托下放的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闽建许〔2020〕5号的文件精神,组织动态核查。上述已被我局抽中的企业,可不再核查。

  1. 被核查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如实填写《企业在建受监项目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于11月1日前报我局建筑业科(以PDF格式发至建筑业科邮箱:jzyk8976@126.com)。

  2.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行网上核查,即被核查企业直接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提交资质动态核查受检申请。

  3. 我局将通过“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及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随机抽取资质批后动态核查专家和执法人员,组织集中审查。

  四、核查内容

  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具备本类别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

  五、核查时间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

  六、其他

  企业现有技术负责人如与资质获批时一致的,可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补充上传纸质说明(应加盖企业公章)。

  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应为核查前近三个月中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二维码)。

  核查整改期间暂停承接新业务、不得办理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等业务,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受监在建项目加强监管。

  被抽中企业于2023年11月1日主动申请注销资质的,市住建局将依法予以注销,不再对该项注销资质进行核查。

  核查整改期限为三个月,企业逾期未提交核查申请或者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资质。

  附件:1. 2023年度应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

                2. 企业在建受监项目情况
       附件地址:
http://zfj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yzdgkdqtzfxx/202310/t20231007_2947691.ht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