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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22年二级建造师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2-08-30阅读次数:187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要求,将对我市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2022年度宣城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中的考试合格人员。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30日—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资格审查实行分时错峰开展,请考生根据自己的资审序号,参照现场资格审查安排表要求,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查,不按时间参加,不予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宣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附属楼一楼)

三、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需所在单位盖章;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4.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6.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写明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经历和年限);

7.考生本地社保可实现在线查询,考生不需提供纸质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考生本地社保年限不足的(当前在外地工作的;或当前在本地工作,本地参保时间不符合考试文件中规定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规定,但有外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的),应提交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的外地纸质社保缴费明细单。考生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现在或曾经的工作单位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工作单位和缴纳社保单位有人事托管关系的证明材料。

8.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1)以“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在宣城考区报考者。在安徽省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但工作单位不在宣城行政区域的报考者,另提供在宣城地区常住或户籍在宣城的证明。

(2)建筑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培养的学员具有土木工程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者,须出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培养批文、协议以及和有协议的建设工程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

以上材料均需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报考者本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凡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0563-3036887

四、其他事项

1.户籍地、工作单位或有效居住证以及当前社保缴费均不在本市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不予受理。

2.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入审查现场的考生应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调度,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安康码”、“行程卡”并接受核验。审核结束及时离场,严禁在审核大厅聚集。

3.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59号)规定执行。